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关于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1MB28580353/2025-55044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机构: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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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冬春季节,气候寒冷干燥,用火用电量增多,历来是火灾高发时期。2022年至2024年冬春季,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河南安阳11·21”、山西吕梁“11·16”、江西新余“1·24”等重特大火灾事故,今年入冬以来,我省也相继发生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影响。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市县三级主要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力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火灾多发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消防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3月底,在全县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坚决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能力水平。精准研判、聚焦重点、优化措施,统筹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寄宿制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畅通应急出口”专项整治等工作,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重点任务

(一)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持续按照“片不漏街、街不漏店”原则,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福利机构、学校、医院、教培场所、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石油化工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厂中厂”、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冷库、“九小场所”等高风险领域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员工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对检查的单位要逐一登记造册,列明发现的隐患、整改措施和时限,及时复查整改情况,确保形成闭环。

(二)落实“九小场所”群防群治措施。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抓好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强化群防群治提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防范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贯彻落实,要按照《“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管理责任清单》履行“九小场所”监管职责。要通过严把消防安全审批环节、规范消防行政许可办理、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等方式前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关口,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按国家标准加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消防工作站和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健全“九小场所”管理体系,强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组织共治,形成多元共治工作格局。

(三)持续开展“畅通应急出口”专项整治。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紧盯各类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上设置火灾时或断电时无法自动释放、不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闸口、门禁,外窗上违规设置防盗窗、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隐患问题。县教体局要指导高校、督促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对学生集体宿舍等重点部位开展检查,杜绝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情形,降低火灾发生概率;要对宿管、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等值班值守人员开展经常性培训,确保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四)不断提升监督执法成效。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要加强行刑衔接力度,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刑事案件的查办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信用监管,对拒不改正重大火灾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决定的,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五)高质量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消防工作向事前预防转型的实施意见》(桓政办发〔20232号)要求,落实标准化建设工作责任,高质量完成九大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任务。要将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成果向“九小场所”辐射,开展以“设施运行正常”、“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充足畅通”、“消防标识制度统一”、“用火用电用气规范”、“具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九小场所”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水平,夯实火灾防控根基。

(六)加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力度。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安委202412)要求,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限制营业和使用期间动火作业、动火人员持证上岗、动火作业现场管控等各项制度,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原则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存在违规动火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镇(街道)和教体、民政、住建、交通、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宗教、消防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合力。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监管,规范培训场地、师资力量、实操设备配备、教学质量管理等内容,在源头上把好作业人员安全素质关。

(七)深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检查,严肃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同步加强集中停放场所建设和集中充电装置安装,降低火灾风险。

(八)抓实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春节、元宵节和“两会”期间的设防等级,提前研处重要活动、商业促销、祈福祭祀、游园庙会等活动的消防安全风险,发动节庆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错时检查和联合夜查,结合烟花爆竹禁放要求,落实“实名制”看管,在重点时段、重要部位前置力量备勤。

(九)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辖区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分析研判,强化部门应急联动,对高风险区域、场所和高森林火险地区,实施前置备勤、流动巡防,做好火灾等突发情况应对准备。要紧盯“高低大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综合体、化工)、新能源、城中村、居民住宅和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点时段发生火灾的调派等级,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灾情、第一时间处置灾情。要组织对本地消防水源开展普查,落实维护保养和防冻措施,对高风险场所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加强车辆装备器材检查维护,一旦发生险情,科学高效救援处置。

(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课程,树立消防安全底线思维,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工作能力。要根据冬春季火灾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多维度开展开展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要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原因,解读事故教训,警示企业、教育公众,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活动,严防“小火亡人”。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公安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鼓励和引导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火灾隐患,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127日前)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发动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28日至325日)。对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从严从实抓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326日至331日)。组织督导检查,验收工作成果,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冬春季严峻复杂的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上来,把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任务抓紧抓实,全力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信息调度,定期组织会商研判、约谈提醒,扎实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高质量开展。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今冬明春全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强化监管协作。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为原则,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和《淄博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管住各个环节,斩断致灾链条,督促整改问题隐患,形成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集中开展一轮督导检查。对风险大、管理差和不放心、不托底的单位、场所,要严格驻点监督、下沉式督导。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也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记录隐患问题,传递工作压力,督促措施落实。对督查发现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肃处理;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提级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于127日前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自2月起,每月21日前报送当月小结、检查统计表(见附件);4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志超;联系电话:2827351

 箱:htxxfd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