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标题: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1MB28580353/2023-534278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04 发布机构: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

桓台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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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政务公开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建设透明、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原则

政务公开以不泄密为前提,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管理相对人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

“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及时做到职责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草案等政策性文件的公开、解读回应、公开重要会议等。

“公正、公平、便民”,依法依规依程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管理相对人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

  (二)公开范围

紧紧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全面梳理制定《桓台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及《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三)公开时效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调整充实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分管、有机构负责、有专人落实

(二)强化培训,优化服务。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及全体机关干部政务公开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切实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三)强化监督,规范运作。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