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边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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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机构: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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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组织实施主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并确保达到建设标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经营许可。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按照《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污水处理费。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污水处理服务协议》,与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共同确认污水处理费。负责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进水量核定、运行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和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后,核拨污水处理费。

 

 

城市建设统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编制工作,含供水、节水、燃气、供热、道桥、排水和污水处理、防洪、园林绿化、市容环卫、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历史建筑、文化街区、避难场所、城市地下管线运营、路灯建设及维护统计数据等方面。

县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统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相关人口数据。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建成区面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城市现状建设用地面积等数据。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市避难场所的统计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制,督促指导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配合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绩效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城市建设资金计划拟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城市建设资金建议计划。

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提出的建议计划和建设的重点需要,进行综合平衡,在同有关部门衔接的基础上,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下达执行。

 

 

房地产市场调控和防范化解风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人民银行桓台支行: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信贷政策,制定实施区域房地产信贷政策,加强对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淄博银保监分局桓台监管组:负责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税务局:负责严格执行差别化税收政策。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指导实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住房租赁市场相关土地、规划管理政策,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的租赁住房,不执行用水、用电、用气居民价格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银行桓台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桓台监管组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分别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金融支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井道等土建工程建设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和使用管理的安全监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规划审批。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社区(村居)做好协调、配合、落实等工作。

 

 

 

 

住房保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从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住房保障资金。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县税务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对象收入审核工作。

 

 

 

 

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各镇办组织实施。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办理,指导制定老旧小区配套公共及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政策,指导探索老旧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

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内广电管线设施改造。

 

 

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经纪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依法对虚假广告、合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城市建设、管理以及行业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市政(含城市照明)、园林企业市场行为,牵头负责市政(含城市照明)、园林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县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县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负责市政、园林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根据县政府有关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并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对管理的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提出大修、改(扩)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见;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含城市照明)、园林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县级园林、市政、环卫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镇(街道)园林、市政、环卫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