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住宅小区增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
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151090号
建议人: 毕德刚委员
主办单位: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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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毕德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增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桩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支队《关于大力推进既有住宅区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淄建发〔2020〕156号)文件要求:

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全面配建。要按照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整治改造内容,与改造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满足居民对电动车辆充电设施的需求,并配建消防、监控等相关安全防范设施。

暂不具备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住宅小区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配建。对于小区用电容量不足、现有停车位不具备消防条件,当前无法建设充电设施的小区,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有解”思维,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业主破解难题,确保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任务目标。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电动车停放的建议》提案,4月11日,我局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进行排查,并通过反映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情况如下:

一是迅速排查。对桓台县39家物业企业92个小区进行排查,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充电上。对排查的92个小区全部建立了台账,其中37个既有住宅小区建设停车棚落实电动自行车三集中管理措施,37个既有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二是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微信群、公示栏、LED屏宣传电动车违规充电的危害,巡逻人员要不定时巡逻,发现违规进行电动车充电的现象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辖区派出所。

三是积极会同镇办,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召开“四位一体”会议,通过支用维修资金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维修资金不足或没有交存维修资金的小区,由业主分摊费用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通过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来实现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三集中”管理。

四是对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把安装自行车集中充电桩作为必要条件,必须由开发商配建。

五是住宅小区加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项目已列入2022年度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切实解决充电难的突出问题,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

总之,我们通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小区100%全覆盖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要求,制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方案,排出时间进度表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让业主既满意整改结果,又满意整改过程。以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取信于民, 推动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向前发展。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承办人:周庆坤                    联系电话:8211202

关于在住宅小区增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桩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