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充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难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151091号
建议人: 金希杰、付磊委员
主办单位: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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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金希杰、付磊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难问题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县城面貌日新月异,城区规模不断扩大,新建小区规模和档次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居住环境极大改善。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新能源汽车拥有量急剧增长,造成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不足,充电难问题越来越突出。

2020年11月10日,省级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文件在附件二登记证明中明确提示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安装充电设施不得违反现行防火等标准规范要求。2021年,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和规划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淄发改能源〔2021〕6号),文件中也对安全规范提出明确要求,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防火等标准规范要求。安装充电设施不得违反现行防火等标准规范要求对有固定停车位(含一年以上长期租赁车位)且有用电容量, 满足《建设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等国家技术标准要求的地下、半地下车库(位),应当允许安装个人充电桩

对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的地下、半地下车库(位)、不固定车位的老旧小区, 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调在公共区域建设公共充电桩,满足电动汽车业主充电需求。

2018年9月住建部发布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安装汽车充电桩的地下车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经过了解查阅相关资料,桓台县已建成小区由于当时尚未出台安装汽车充电桩的相关建设标准,地下车库防火分区均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符合安装汽车充电桩的相关要求。

鉴于以上原因,目前小区地下停车场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问题尚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建议在小区外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由县发改部门会同供电公司、县住建、居委会及相关第三方等单位在住宅小区外实地调研勘察,确定是否具备安装充电设施的条件,根据勘察结果确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方案。

目前,我县已在县政府、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橡树玫瑰城小区、县供电公司及所属(索镇、果里、新城、马桥、唐山)营业厅、天齐汽车博览园等地安装新能源充电设施并具备充电条件,有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的市民可到上述充电场所进行车辆充电。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承办人:周庆坤                    联系电话:8211202

关于推进充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难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