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活小区里的消防栓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的建议的答复
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151092号
建议人: 李双委员
主办单位: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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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李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生活小区里的消防栓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咨询县消防救援大队,没有您所说的这种所谓的消防栓报警装置,实际上因消火栓系统分常高压和临时高压等类型,且有动压静压之分,并不是说管道中有水就一定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压力,所以不能单单以有水无水作为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的标准。自动消防设施通过消防泵、控制柜及稳压系统等多部件构成,维护保养到位可以满足火灾扑救需求。

关于维保频率及范围,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均会依法与第三方维保机构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由第三方进行维保,关于维护保养检测频率及范围在《山东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 DB37/T 4328-2021中有明确规定,维保单位执业情况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共同监督管理。

关于物业申请维修资金维修更新园区消防设施问题,园区消防设施属于业主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符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

《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楼宇对讲、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一是加强对居民小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维护,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对小区损坏或缺失的消防设施该维修的维修、该增补的增补,保障消防设施正常使用;二是规范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督促物业企业对其从业人员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物业员工的消防应急技能;三是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有针对性地在住宅小区内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让居民意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治观念,从而形成人人重视消防、自觉履行消防义务氛围让业主既满意整改结果,又满意整改过程。以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取信于民, 推动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向前发展。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0日

 

 

 

承办人:周庆坤                    联系电话:8211202

关于生活小区里的消防栓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