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三十二)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10XX/2024-542348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机构: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三十二)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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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淄环督﹝20192 号)的要求,我单位对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二)的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序号三十二):张店区北焦宋村有24户老房子采用电暖,电暖设备功率在20002400瓦,耗电较高,有些住户冬天不舍得开,个别老年人有烧煤取暖情况,供热效果不好

整改目标:做好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和使用常识的宣传,按计划足额发放电代煤补贴。

整改措施:我县自2017年至今对农村电代煤用户取暖期用电按照0.2/度的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度,另外每户补贴400元液化气费用(8瓶,每瓶补贴50元)。对生活困难的低保户、五保户除每年取暖季免费供电3000度外,免费提供8罐液化气供烧水、做饭,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户负担。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农户对清洁取暖补贴政策知晓率较高,电代煤用户当年采暖季补贴于次年采暖季前足额发放。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418日至2024112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人:侯栋辉,联系电话0533-822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