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六十)销号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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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10XX/2024-542349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1-10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淄环督﹝2019﹞2 号)的要求,我单位对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六十)的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序号六十):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推进缓慢,截至2021年8月,全省94个市县排水管网排查率总体进度仅为53.4%。全省市县建成区内雨污合流管网共计3434 公里,潍坊、临沂、德州和聊城等市合流管网均在300公里以上。德州市上实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8万吨/日,2011年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未配套建设污水进厂管网,企业长期从东沟箱涵抽取 雨污水进厂处理,雨季时大量未及时抽取的污水全部流进岔河。
整改目标:202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水管网排查,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排查摸底。委托专业机构,采用闭路电视、声纳、电子潜望镜或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和检测手段,全面开展排查,系统掌握管网布局、雨污合流的城市道路和老旧小区需改造管网长度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为管网改造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科学制定改造计划。根据排查摸底情况,结合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排水管网建设方案,并细化分解年度任务,有序推进建成区内既有合流管网改造。三是实施建筑小区源头管网改造。在实施市政主次干道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同步实施工程沿线建筑小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建筑小区雨污合流改造时,可将原有管道作为污水系统,新建雨水系统或利用现场地形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四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针对现状雨污水管道设计标准低、密封性差等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建设标准,为城市发展预留充足空间。五是严格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新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竣工验收和设施移交,完善竣工管线测绘资料,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城镇地下排水管网工程竣工移交前,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结构性、功能性等内窥镜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移交。六是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补助资金,积极申报政府专项债项目,争取开发性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融资支持。七是加强排水管理。做好管网私接乱接问题整治,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委托专业市政公司负责城市排水管网的疏通清理维护,做好每月调度考核工作。建立“厂—泵站—管网—企业”的联动机制,合理调控污水处理厂进水量,确保稳定运行。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 ,采用机器人、电子潜望镜等检测技术完成建城区排水管网76.31公里内窥检测工作,系统掌握管网布局、管材、管径、错接、漏接、破损等情况,并形成管道检测评估报告。二是2021—2023年,新建改造槐荫路、中心大街、张北路、桓台大道、渔洋街等17条市政道路、背街小巷雨污水管线,新建雨水管线27.69km,污水管线10.64km。三是2021—2022年结合少海街道、索镇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完成管网改造26km,清理疏通6.55km。2022—2023年,完成县人大政协、武装部、渔洋中学等27个机关事业单位管网改造,新建管线3.642km,其中雨水管线2.867km,污水管线0.775km;完成43个住宅小区管网改造,新建管线12.544km,其中雨水管线9.015km,污水管线3.529km。四是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增大排水能力;雨水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承插排水管,污水管道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均采用橡胶圈接口,排水管道之间连接的可靠性和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得到极大的提高,保证了管道之间连接的密封性;污水检查井采用严密性好、耐腐蚀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提高了结构强度,避免了污水渗漏。五是严格实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程序,通过招标确定各参建单位。建设部门及参建单位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施工图纸建设,落实各主体责任。按照要求进行材料检验、检测,具有完备的检验记录。及时做好各分部分项及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管线覆土前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及时做好复测及内窥检测,共完成内窥检测29.79公里,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功能完备,邀请执法局、社区街道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工程验收,便于移交后的使用和维护。六是2021—2023年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落实专项债资金1.94亿元,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39.81万元、省级激励资金300万元。七是为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城区排水行为,住建局联合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对建成区周边商业、服务业、餐饮业等排水户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私接、混接等情况,及时推送给城市执法部门,督促产权单位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人:宋元众, 联系电话:0533-821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