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成立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10XX/2022-525929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1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一、制定背景
2022年6月3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为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淄政办字〔2022〕39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成立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屋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强对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出台本《领导小组》有利于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压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主要举措
成立由县长为组长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汤斌、胡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骨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组建督导组,由成员单位分组包靠镇办,开展帮扶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