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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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10XX/2018-157507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房产管理局 |
各区县房管局,博山区住建局,高新区房管处,文昌湖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
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现就做好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信息公开工作
房屋征收与补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是规范行为、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也是推进“三项制度”,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措施。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环节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各区县征收部门要加快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区县房屋征收工作信息的公开监督、指导。
三、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
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房屋征收项目的相关政策、内容信息,明确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征收补偿方案;
(三)房屋征收补助、奖励办法和标准;
(四)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公布;
(五)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六)房屋征收决定;
(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事项;
(八)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九)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上述第(一)项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二)至(九)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四、规范信息公开方式
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及时主动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一)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在政府部门网站公开;
(二)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修改完善补偿方案后,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或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公示;
(四)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及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公示。
被征收人或其代理人申请获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应当依法向市、区县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坚持公众参与、公开透明
征收补偿方案应进行论证,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应当依法公布。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被征收人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随时做好说明解释。
六、主动回应社会关注
对引发社会矛盾及纠纷的房屋征收项目,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同时将事件性质、起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