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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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10XX/2018-15163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8-10-22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房产管理局 |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文件要求,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按照省市住建部门的工作要求,今年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处罚措施
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期整改的,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警示;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5、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桓台县房产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