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题: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10XX/2022-50036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15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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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全社会 特定群众
机构职能 机构设置及职责 各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包括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单位职责,领导姓名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及联系方式,所属事业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部门职责任务清单 各单位职责任务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各单位职责边界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权责清单 各单位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在权责清单调整后20 个工作日内
政策文件 法规、规章 及时公开法规规章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镇办、部门文件 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县部门、单位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会议 其他重要会议 重要会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有关部门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 文稿解读 文件公开后发布相关解读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县府办
相关职能部门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图表解读
动漫解读
领导解读
新闻发布会解读
政策简明问答
H5解读
音视频解读
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 设立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同一平台,并对内容进行分级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部门预决算 及时公开各部门本年度预算报告、报表及说明;上年度决算报告、报表及说明。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重点领域领域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及时公开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山东人民县府办公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9〕62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发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住房保障 发布住房保障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等,发布保障性住房分配等。 《山东人民县府办公厅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住房公积金  
市政服务 城市生产、生活、消防和县政管理所需用水等信息;城县排水系统和污水、雨水排放等信息。城市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监管等信息。电力管理与运行监测、用电安装维修、电力安全等信息。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  
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 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相关职能部门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办理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处罚强制事项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相关职能部门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办理结果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公示 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途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桓台县科学技术局、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桓台县公安局、桓台县民政局、桓台县司法局、桓台县财政局、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桓台县自然资源局、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桓台县交通运输局、桓台县水利局、桓台县农业农村局、桓台县商务局、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桓台县卫生健康局、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桓台县应急管理局、桓台县审计局、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桓台县统计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事后公开  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执法结果信息。
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每年1月31日前
“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指引 部门抽查工作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桓台县公安局、桓台县民政局、桓台县司法局、桓台县财政局、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桓台县自然资源局、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桓台县交通运输局、桓台县水利局、桓台县农业农村局、桓台县商务局、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桓台县卫生健康局、桓台县应急管理局、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桓台县统计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及时更新并公开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要素包括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方面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是否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政府工作报告执行落实情况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桓台县索镇人民政府、桓台县唐山镇人民政府、桓台县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马桥镇人民政府、桓台县新城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田庄镇人民政府、桓台县起凤镇人民政府、桓台县荆家镇人民政府、桓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桓台县发展和改革局、桓台县教育和体育局、桓台县科学技术局、桓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桓台县公安局、桓台县民政局、桓台县司法局、桓台县财政局、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桓台县自然资源局、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桓台县交通运输局、桓台县水利局、桓台县农业农村局、桓台县商务局、桓台县文化和旅游局、桓台县卫生健康局、桓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桓台县应急管理局、桓台县审计局、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桓台县统计局、桓台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桓台县信访局、桓台县乡村振兴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执行落实情况 定期公开所承担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监督方式等
重大行政决策 决策目录 发布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或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部门 政府网站专题集中公开  
意见征集 决策依据、决策草案,意见反馈渠道,反馈意见征集
结果反馈 意见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部门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务公开组织管理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及时调整本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公开相关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政务公开培训 每年3月底制定并公开年度培训计划,及时公开按照计划开展或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情况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1个工作日内。
政务公开工作推进 及时公开部门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县政府部门信息信息公开指南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包括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说明提出申请的方式(即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说明);说明申请处理的情况并公开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说明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说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监督与救济渠道(说明监督与救济渠道信息,包括监督与救济渠道的机构名称、电话、传真、邮箱、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接待时间等信息)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县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及时更新并标注更新日期 相关职能部门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情况;2.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3.年度政府信息管理情况;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5.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监督保障内容;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7.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8.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9.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统计数据要准确无误并在年度报告中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相关数据、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采用电子书、结构化展示、有声朗读等多种形式对年度报告进行展示,图文并茂,增强年度的可读性并提供年度报告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公开发布时间要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县政府部门 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