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免缴物业服务费的建议
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152067号
建议人: 胡菲
主办单位: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3-06-24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经咨询律师,《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修正,修正后条例删除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免缴物业服务费”条款,且根据法律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您提出的建议目前缺乏文件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此类政策的修订,如果有新的政策,我局会协调物业公司积极进行落实

1.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免缴物业服务费。 2. 目前,我县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都是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收费较低,部分物业公司仍然向幼儿园征收物业费,个别幼儿园一年缴纳物业费支出达到了近 8 万元,大大增加了幼儿园的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