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法规结合自身职能,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承担的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关注商业活动“宣传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严肃查处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安排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重点关注此类噪声污染问题,禁止户外播放高音喇叭,发现后第一时间进行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罚款,以减少对居民区的噪声影响。
二是关注在建工地“施工声”。结合白天巡查情况,有的放矢组织执法人员对敏感区域、重点项目进行夜间巡查,发现夜间施工行为,第一时间到达施工点位,现场调查施工起止时间、有无施工手续等事项,结合实际依法处置。
三是关注群众“投诉声”。接到群众噪声扰民的投诉,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派出执法力量赶赴现场调查、处置,必要时实行“5+2”、“白+黑”值班制,开展在建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商业噪声扰民行为专项检查,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处置一起教育、震慑一批,守护好人民群众生活、休息环境的清净、安宁。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报道,鼓励市民群众积极监督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保障广大市民群众身体健康,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