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桓台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二十六)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370321F49086705L/2025-55158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9 发布机构: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桓台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二十六)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9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二十六)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淄博市目前上报的14处已建成投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中,都不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要求。项目审批部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企业上马把控不严,底数不清,设计处理能力远超建筑垃圾产生量,部分企业以加工石子为主。对消纳场考核过程中,市级主管部门明知消纳场不符合标准要求,但对区县考核均接近满分,提出的整改要求大而空,致使“纸面上的消纳场”一次次蒙混过关。

二、整改目标

按照建筑垃圾堆填场标准,监管到位,杜绝私拉乱倒。

三、整改措施

我县建设的建筑垃圾堆填场租赁场地是张桥村东窑湾旧址,利用堆填方式处理建筑垃圾。符合住建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堆填场标准。该堆填场不对外经营,属公益性,由执法局安排专人管理,对进入场所的运输车辆以及受纳数量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台账,建筑垃圾流量流向清晰,严控建筑垃圾的来源与成分,确保堆填的建筑垃圾不对周边土壤产生污染。场地四周设置了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围蔽设施,场区出入口道路硬化,消纳区域全部进行覆盖、并配备防尘、降尘设施,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及视频监控设施并有效使用。同时,安排现场巡视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建立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我县建设的建筑垃圾堆填场位于桓台县索镇张桥村东首,依托原张桥村窑湾建设,配套安装了照明、视频监控、冲洗等设施。在受纳建筑垃圾时,我局安排专人进入堆填场的渣土车以及受纳数量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台账,严防混入其它垃圾。日常巡查落实到位,及时对堆填场的围墙护栏进行修缮,对裸土进行覆盖 

以上情况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5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533-8222887     

 箱:htxzfjzszd@zb.shandong.cn

联系地址:桓台县城区卫生街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