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十九)销号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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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F49086705L/2025-551581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4-29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十九)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能力欠缺,大量污泥只能依靠外地企业处理,贮存、转移、处置过程管理混乱。博山区从2018年开始,将4.6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暂存”在荆山一处“三防”措施不完善的污泥池内,暴雨后发生溃坝,污泥溢流1.4万吨。在启动整改后,博山区简单将污泥分散转移到济南、潍坊、东营等多个地市,转移过程监管缺失,大量污泥随意倾倒掩埋,污染治理变成污染搬家。高青县淄博绿环水务有限公司处理的污水有40%是化工等行业生产废水,污泥未进行鉴别,直接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填埋。沂源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污泥长期积存,目前已有2000多吨。博山区葛洲坝污水处理厂和高新区中创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签约去向为无实际处理能力的第三方运输企业,相关部门对污泥去向监管缺失,部分污泥被非法倾倒掩埋。
二、整改目标
加强污泥处置过程监管,杜绝出现污泥长期堆积、去向不明等问题。
三、整改措施
1.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每日产生的污泥派车运送至淄博润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均过磅称重,磅单留存备查。
2.安排专人定期对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污泥清运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污泥长期堆积现象。
3.定期与淄博润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对接,对污泥接收与处置能力进行核验。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已经过危险性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全部运至水发润东(山东)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淄博润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同)用于烧砖制砖,确保污泥不落地,并对所有污泥进行过磅称重,留存磅单。
2.经对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污泥清运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生产污泥每日使用污泥转运车辆及时清运及时处置,无堆积现象。
3.与水发润东(山东)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定期对接,保证该企业接收、处置能力达到污泥生产、处置要求,长期、稳定接收处置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污泥。
以上情况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15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533-822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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