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标题: 关于高、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21F49086705L/2025-55184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2 发布机构: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高、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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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控噪声污染,确保我县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高、中考禁噪期为61日至6月15(如遇国家、省、市、县调整考试时间,随之调整) ;禁噪时段为午间12: 00——14: 00,晚20: 00——次日7: 00

二、禁止在禁噪时段内从事下列活动:

1. 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促销宣传;

2. 从事餐饮娱乐、广场舞、甩鞭、唱歌等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文娱活动;

3. 在建成区内燃放鞭炮、空中礼炮;

4. 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装饰装修、货物装卸、渣土运输、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

5. 机动车上路飙车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6. 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三、在高、中考期间(6月7日至10日、6月13日至15),全天严禁从事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活动;全天严禁各类机动车在城区街道和居民区鸣笛;全天严禁在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装饰装修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紧急抢险工程除外)。

四、建设单位要及时将本通告要求传达至所属项目施工单位,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告内容执行。

五、各镇街、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要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确保居民区无噪声扰民行为。

六、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对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8219298、8222887

桓台县公安局:2138606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23256

桓台县商务局:8210525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18014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大队:2139201

设立统筹协调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8219298。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