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新建道路统一纳入环卫一体化管理的建议答复
县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
第021号
建议人: 任强波、荆树海、张思贤、于季修
主办单位: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2-07-01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我县自2015年底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以来,全县范围内道路保洁工作由环卫部门统一招标、统一管理,并确定了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保洁范围、保洁标准、运营经费等。后期各镇又新修建了一批道路,凡属于原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范围内的道路,我局均及时跟进保洁。新建的不属于原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范围内的道路,需由建设单位向县政府申请道路保洁移交,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对新建后未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道路进行排查摸底,督导各镇及建设单位及时向县政府申请道路保洁移交,待县政府批复后,全部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纳入统一管理后,将严格按照道路保洁标准,对道路进行分级,落实机扫、冲洗作业频次,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扬尘。

 

2016年以后,各镇部分新修建的道路未纳入环卫一体化管理,导致道路路面不洁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