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老旧小区收取公共维修资金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前期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老旧小区投入使用年代久远,主体结构部件、设备设施出现不同程度老化,维修难度高、资金使用量大,且部分公有住房属于集体所有,单位欠缴、维修资金未划分到户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维修资金收取及使用难度大。
(二)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主动性不强。
一方面,部分业主观念意识不强,缺乏房屋长远养护意识;另一方面,老旧小区老人及租户较多,人员流动性大,业主主人翁意识不强,且部分业主收入不高,主动性不强。
二、当前法律规定未对缴纳公共维修资金作强制要求
按照《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旧住宅区,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经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续交维修资金,或者随物业费逐月补交、续交。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建立老旧小区公共维修资金需要由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建议由镇街监督指导业主大会开展相关工作,制定补交方案,按照当前新建物业首期维修资金缴存标准补存。
我单位已在2023年制定《桓台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续交、补交制度》及《关于做好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的意见》,对续交、补交标准及流程提出指导性意见。因无强制缴存要求,目前尚未有业主主动续交、补交。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
推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社区“四位一体”工作体制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辖区内维修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干部、小区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的骨干作用,将老旧小区收取维修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统筹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解决老旧小区维修资金收取困难问题。
(二)积极探索管理新举措,充实资金总体规模。
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筹、公共收益补充”的方式,以居民自筹为主,推动形成老旧小区业主主体责任意识;将老旧小区公共房屋租金、公共部位停车费等公共收益充实到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中,增强“造血”功能,不断充实壮大老旧小区维修资金总体规模。
(三)强化需求导向,突出“共建共享”。
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力度,推动维修资金的收取。广泛征集业主意见建议,引导业主转变观念,激发业主的“主人翁”意识,为维修资金收取打下良好基础。
(四)强化宣传引导的问题
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社区公告宣传栏、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通过政策法规解读、具体案例解析、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住宅维修资金的作用、在老旧小区收取维修资金的好处,营造社会舆论正面导向,着力引导群众观念转变,增强业主参与管理的责任意识,提高业主归集维修资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