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老旧小区房屋装修安全鉴定和执法权责的建议
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5号
建议人: 胡正禄
主办单位: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答复时间: 2024-06-1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一、实施装修登记。我局将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装修登记制度,在为业主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时,提供房屋平面示意图,标注承重结构等禁止和不宜拆除部位;加强对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核查,依法与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违约责任和违规装修的危害性及违法后果承担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由业主书面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增加业主和装修企业的对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二、履行巡查义务。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日常检查,督促其认真落实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巡查发现、劝阻和报告制度。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装修现场的巡查,发现有破坏绿化、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等违规装修行为,应当立即劝阻并制止;制止无效或者拒不改正的,物业企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装饰装修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我局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在接到业主举报或者物业公司报告违规违法装修时,迅速主动作为,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及时查处。

我县现存多个老旧小区,装修需求多,安全风险高。但目前存在房屋装修安全鉴定难以实施、执法职能区分不清等问题,其中所藏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