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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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F49086705L/2024-519326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机构设置: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桓台县城区卫生街126号
联系方式:0533-8219298
电子邮箱:htxzfjzfdd@zb.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
负责行使以下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职责。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县城、镇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在县城、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涉及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涉及向县城和镇规划区内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工商管理涉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公安交通管理涉及在县城和镇规划区内侵占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市政公用涉及燃气、热力方面擅自占压、危害燃气或者热力管道及配套设施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装饰装修管理(涉及施工安全的事项除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1)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及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农业管理(含农机、畜牧兽医)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3)旅游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4)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5)商务行政管理方面(含煤炭清洁利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16)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三、执法权限、依据、程序详见附件
四、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桓台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桓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278087
信函投诉: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3房间
邮编:2564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桓台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桓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14 房间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33-6270026
传 真:0533-8210301
行政诉讼机关:桓台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桓台县索镇建设街 3018 号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33-8262001
传真:0533-826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