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桓台县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索引号: 11370321MB28583934/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5-14 发布机构: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桓台县2020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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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供应管理,立足保护资源、促进发展、保障民生,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切实保障我县各项建设用地供应,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杆杠、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优先保护基本农田,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通过科学供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供应总量与用途结构

(一)供应总量

2020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124.9657公顷。

(二)用途结构

在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832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5.1156公顷;住宅用地25.381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17.001公顷,其他用地8.3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3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936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36公顷。

三、空间布局

按照桓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鼓励企业新上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用地。2020年县城中心城区土地供应量占全年土地供应总量的37.29%;桓台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量占全年土地供应总量的15.82%;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土地供应量占全年土地供应总量的21.60%;马桥化工产业园土地供应量占全年土地供应总量的23.38%;马踏湖生态保护区土地供应量占全年土地供应总量的1.91%。

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划分为:索镇淄东铁路以西、耿焦路以南、大寨沟以北区域,唐山镇东猪龙河以东区域,唐山镇耿焦路以南区域。

桓台经济开发区范围划分为:索镇淄东铁路以东区域,果里镇。

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范围划分为:唐山镇东猪龙河以西区域,田庄镇,新城镇,荆家镇滨博高速公路以东区域。

马桥化工产业园范围划分为:马桥镇,荆家镇滨博高速公路以西区域。

马踏湖生态保护区范围划分为:起凤镇,唐山镇耿焦路以北区域,索镇淄东铁路以西、耿焦路以北区域。

四、土地供应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水利设施、能源保障设施和节能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医疗、教育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2.稳定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严格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别墅类建设用地供应。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用地需要。强力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推动化工产业加速迈向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不断强化转型发展支撑,突出优质投资拉动,保障重大项目的项目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供应;优先确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要求,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加速产业结构转型,提升城市综合能力。

 4.优先保证生态屏障用地,突出抓好马踏湖湿地生态保护与利用。马踏湖湿地作为区域性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定位为限制开发的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重点发展生态产业和文化旅游业,逐步打造成为集湿地生态、休闲观光、文化展示、科普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以生态治理为重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发挥湿地生态功能。同时,积极合理利用湖区自然和人文资源,推进马踏湖景区提升改造。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环境保护空间,生态保护红线内为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外允许配置适量服务设施,充分发挥马踏湖湿地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按照市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格控制增量用地,积极消化闲置土地,建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长效机制。

 2.促进工矿仓储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工矿仓储用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工矿仓储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工矿仓储用地规模;大力支持优势产业用地,鼓励农产品加工及其它轻工业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产业园区集中。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一般不得低于40%。

 3.统筹城乡用地,积极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挂钩)政策。挂钩指标必须拆迁复垦,要进一步加大旧村拆迁复垦力度,拓展用地空间,保障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能及时拆迁复垦的镇,在土地供应上将优先保证。

 4.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和督查的力度,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制度建设,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确保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建立健全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充分运用土地价格调控土地市场,逐步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2.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进一步加强划拨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

 3.强化市场管理,严把投资准入门槛。及时更新城镇基准地价,发挥地价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作用,有效利用经济杠杆将有限的土地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行业和部门,以达到土地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的目的。

 五、计划的实施

 县政府是土地供应计划的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局是具体实施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切实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和质量,保证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