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希会代表:
您在桓台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提出的经济类第7号关于“加快推进部分民营企业土地等要素资源产权明晰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由于部分民营企业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不动产产权不明晰,影响企业上项目融资等长期发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只要符合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可以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目前,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9号)规定:“国家指导意见正式出台之前,暂停办理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拟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供地而开展的新增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待国家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结合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最后,恳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