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县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桓台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旅游和民俗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土地有条件允许“入市”交易,解决用地矛盾,让返乡投资者大胆回乡村搞建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只要符合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可以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目前,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9号)规定:“国家指导意见正式出台之前,暂停办理新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拟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供地而开展的新增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待国家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结合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为企业发展提供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要素保障。
最后,恳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