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刘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电动车停放及充电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市场保有量巨大,为处理好方便和安全之间的矛盾,更好消除安全隐患,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及我市《关于促进新建住宅品质提升的规划管理措施》相关要求,把好源头规划关,合理确定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明确建设选址,将该项内容纳入规划审批要点。
一是在规划条件阶段,对于新出让住宅用地,在编制地块规划条件时,将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
二是在新建住宅项目方案审批阶段,将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布置与房屋建筑同步规划设计,严格落实规划条件相关指标要求,确保配建到位。
三是在规划验收阶段,对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验收不予通过。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在下一步的规划审批工作中,我局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积极吸纳您的建议,欢迎您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8日
(承办人:金希杰 联系电话:1385334152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