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妇幼保健院因保管不善,将08-18003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桓台县妇幼保健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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