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学华因保管不善,将 08-1904815、桓国用(2011)第S1112-1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学华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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