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马桥信用合作社因保管不善,将199817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山东省桓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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