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2013年度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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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583934/2014-13958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4-01-2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国土资源局 |
淄博市2013年度
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报告
淄博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局对我市2013年国土资源管理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对各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了客观的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工作运行情况
(一)土地资源管理
1、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淄博市土地总面积596492公顷,耕地面积为211111.2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39%;园地面积为58727.7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84%;林地面积为104651.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54%;草地面积为3818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6.4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为100867.3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6.9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024.6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3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6766.8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13%;其他土地总面积为11494.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3%。
同比淄博市耕地面积减少633.21公顷;园地面积减少129.55公顷;林地面积减少108.41公顷;草地面积减少462.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增加1279.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增加124.7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减少47.62公顷;其他土地总面积减少22.94公顷。我市2012年土地变更总量达到2395.77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02%。综合以上对比数据分析,我市土地利用变化的地类主要是耕地、园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地类的变化。全市土地利用变化趋势基本沿年初预期方向发展,各地类在全市土地利用总面积所占的比重仍然维持合理的比例数。
2、土地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按照省厅下达的指标规模、国家有关政策和宏观调控的要求,我市认真实施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工作,确保了计划的有效执行。2013年省厅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500公顷,其中农用地407公顷(耕地351公顷)、未利用地93公顷。2013年全市共使用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151公顷,其中农用地1090公顷(耕地869公顷)、未利用地61公顷。
3、建设用地审批、供应情况
建设用地审批情况:2013年经省、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429.3493公顷,其中农用地242.9374公顷(耕地221.9346公顷)。其中,为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全市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175.2957公顷。2013年经省、市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总量较去年同期的1744.5127公顷,同比下降75%。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总量较去年同期的95.5096公顷,同比增加84%。
供应情况:(1)划拨、协议出让供地情况:2013年供应土地1520.2222公顷,其中划拨1043.3020公顷,协议出让476.9202公顷。(2)、招拍挂供地情况:1、总量:全市2013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宗地共计499宗、面积1578.24公顷、成交额146.15亿元及政府收益75.9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31%、125.4%、196.43%、152.45%。其中,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出让宗地187宗、面积1017.75公顷、成交额105.75亿元、政府收益5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09%、144.64%、205.31%、138.05%。各分(县)局实施出让宗地312宗、面积560.49公顷、成交额40.40亿元、政府收益2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96%、97.23%、175.47%、192.44%。
2、供应结构:2013年共出让商业、住宅类用地225宗,面积539.82公顷,成交额109.4亿元,政府收益5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4.43 %、179.47%、236.36%、174.82%,分别占总量的45.1%、34.2%、74.8%、75.7%;工业用地263宗,面积1010.52公顷,成交额34.73亿元,政府收益16.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7.49%、108.35%、120.16%、101.91%,分别占总量的52.7%、64.0%、23.8%、22.2%;其他用地(公共设施、科教等)11宗,面积27.9公顷,成交额2.03亿元,政府收益1.5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5.0%、26.66%、101.36%、104.45%,分别占总量的2.2%、1.8%、1.4%、2.1%。
3、出让价格:商业住宅类用地的成交单价为135.1万元/亩,同比增长20.2%;工业类用地成交单价为22.91万元/亩,同比增长5.7%。其中,张店区商业住宅类用地的成交单价为248.89万元/亩,同比增长20.9%,工业类用地成交单价为25.13万元/亩,同比增长0.2%。
4、流拍:2013年共流标宗地22宗,其中张店区1宗,面积3.99公顷;博山区10宗,面积13.54公顷;淄川区1宗,面积1.08公顷;高新区1宗,面积2.34公顷;高青县9宗,面积14.71公顷。流拍面积共计65.8公顷占出让总面积的4.17%;流拍宗数占总出让宗地数的4.41%。
5、地产市场后市预期:2013年11月淄博新建住宅价格平均价格5984元/平方米,比今年1月的5775元/平方米增幅3.62%,低于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增幅9.64%(今年11月百城平均价格10758元/平方米,比年初1月的9812元/平方米增幅9.64%)。但是淄博市今年11月淄博新建住宅价格平均价格5984元元/平方米,同比2012年11月的4708元/平方米,增幅为27.10%(今年商住类地价135.1万元/亩同比去年增加20.35%,和房价增幅吻合),略高于百城同期22.38%的增幅。
6月份流动性冲击后信贷与流动性条件已经较年初收紧,并且未来预计将大体维持稳定。同时,根据调查,近期各地越来越多的银行收紧了房贷,难以满足更多的房贷需求。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政府将在房地产市场建立长效调控机制逐步替代限购、限贷的短期调控行为,因此市场以谨慎预判为主。但从新型城镇化方向确定,考虑到城镇化的成本,工业化过程中土地升值的因素,未来土地价格会保持上涨趋势。其次,政府会继续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土地是中国的稀缺资源,这个现实不可能改变,这也会促使土地价格的稳定上升态势。同时,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而言,宏观经济“触底”的阶段特征仍将在2014年持续,房地产市场投资拉动宏观经济稳中有升的角色还要继续扮演,市场基本面还会持续回升,这将带动房地产和土地市场成交量持续好转与价格的持续回升。因此,我们维持6月底判断,明年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在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和宏观调控政策尚未退出之前,表现还是以靠内生动力,自我调节,平稳发展,谨慎乐观为主。
4、耕地保护及补充情况
深入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市与区县、区县与乡镇分别签订了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强化了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约束力度,对耕地保护不到位、土地违法严重的区县、镇办实行“一票否决”。突出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制定了基本农田责任目标责任制度、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在全市形成了自上而下、层层控制、协调一致的保护体系。全市2013年共实施完成并验收市级占补平衡项目35个,省以上项目2个,共整理土地1522公顷,实现新增耕地746.71公顷,其中可用于占补平衡耕地374.4公顷,圆满完成了2013年上级下达的351.3公顷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任务。
5、增减挂钩工作情况
(一)增减挂钩工作。目前,全市挂钩项目共计75个。拆旧复垦耕地总面积1795工顷,安置区占用农用地面积268公顷,全市可用于建设项目的节余指标1527公顷。其中2013年已批复临淄、桓台、高青、文昌湖4区县13个增减挂钩项目,挂钩指标371公顷,节余挂钩指标323公顷。目前,经省级验收项目区25个,验收面积325公顷,其中整体验收项目12个,验收面积164公顷,市局本月新验收6个区县,12个项目区,155公顷,近期将报省厅验收。实施比较快的区县有临淄区、张店区、淄川区、高青县、沂源县。(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5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总规模17234.3公顷,项目总投资约6.88亿元,规划设计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952.48公顷。其中临淄区朱台镇、桓台县马桥镇、高青县大芦湖、沂源县牛郎织女农用地整治已完成市级初验10月18日至19日,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土地综合整治督导组,对我市五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听取了土地整治工作汇报,观看了淄博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用地整治工程的专题片——“重整田畴,走出惠民最强音”。赴高青大芦湖和沂源牛郎织女景区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查看了内业资料,并进行了实地检查。项目督导检查结束后,省督导组对我市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督导小组认为,我市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各项制度完善,工程实施标准高、质量高,项目区的建设整体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明显,整治质量、标准在全省是领先的。(三)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是国土资源部“1+8”挖潜指标的试点工作之一,也是我市下一阶段重点开展的工作。目前我市有淄川、临淄、桓台、高青4个区县开展了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项目,共申报实施项目14个,应复垦面积82公顷,目前已有8个项目通过复垦验收,挖潜建设用地指标53公顷。
6、住房用地供应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情况
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280.2138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69.4915公顷(包括廉租房0.2083公顷,经济适用房24.753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19.9755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11.3354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13.2193公顷),商品住宅用地210.7223公顷(包括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37.0576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206.5491公顷,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73.71%。
2013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为472.5141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30.7405公顷;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45.1966公顷;公共租赁住房用地8.8801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6.3187公顷;商品住宅用地381.4182公顷(包括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248.8167公顷)。已供应住房用地面积占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168.62%。
2013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8025套,其中经济适用房2000套,公共租赁房3000套,限价商品房2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0套,国有林区(场)改造525套。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建设9670套,按照国土资源部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用地测算标准,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面积为69.4915公顷。目前,已办理供地手续的91.1359公顷,已完成131.14%。
7、节约集约用地情况
按照“管住总量、控制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努力探索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新途径,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3]14号)、《淄博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办法》、《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地方配套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纳入政府考核。起草制定《淄博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将建设用地地均GDP、建设用地地均GDP增长率、新增建设用地地均固定资产投资、土地供应率、土地有偿使用率、土地招拍挂率、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七项指标纳入对区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进一步健全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机制。三是争创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工作。6月25日,在全国第二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表彰会上,我市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荣誉称号,成为全国首批获此殊荣的10个地级市之一。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山东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达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了各分县局达标考核资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目前我市达标考核资料正在省厅创建办审查考核。第四是严格用地管控。注重政策的引导作用,统筹安排有效利用各项计划指标,严格规划管控,优先保障重点工程落地,对重大项目实行联合审查机制。在产业发展上,严把投资准入门槛。拟出台的《淄博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办法》,规定针对新上项目实施严格的投资强度控制严控用地标准。对新建项目在建设规模等方面按照行业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土地使用标准》要求进行前期预审,确保了项目用地规模合理化。第五深入内涵挖潜工作。在合理安排各项用地指标和严控用地标准的同时,积极做好内涵挖潜工作,积极鼓励低效闲置土地二次开发。及时引导企业实行“零地技改”,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实现了土地的高效节约集约利用,2013年共计盘活存量土地1.5万亩。
8、土地市场建设和运行
(一)完善市场内部管控体系。为了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首先从内部规范管理抓起,建立了四个内控体系。一是建立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进展控制体系。适时掌握工作进展,全力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建立价款收缴统计清算体系。确保出让价款的按时足额征收。三是建立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控制体系。适时掌握出让后宗地的开发情况,确保出让的宗地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约定的项目开工建设,避免宗地闲置。四是建立地价管理体系。把影像资料纳入地价评估体系。通过播放影像资料,准确、生动、直观地反映宗地的四至、区位、瑕疵等基本情况,为土地一级市场出让和国土资源管理的其他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二)严格规范供地程序。首先是按照要求对拟出让地块拟定供地方案。方案中对用地综合条件进行了设定,即必须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块规划选址,明确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和附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产业导向和项目准入条件(工业项目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保约束性条件(工业项目用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出让宗地进行权属审核和项目用地预审等。二是严格土地入市管理,建立四级审核、审批体系。对拟出让项目用地的供地方案,要经过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主任办公会、市局局长办公会、市土地审批联席会议的审核和方案的市政府报批。经过上述层层把关,杜绝了“病地”入市。三是对经市府批准的供地方案严格按照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年第39号令)实施土地公开出让。四是对出让后的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各级规定和合同要求进行批后监管。(三)建立定期市场分析制度。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高温持续不断,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作为房地产市场的有机组成和重要影响因素,土地市场的发展变化态势直接关系着房地产市场走势和国家调控措施的落实。因此,我们在以往历年出台土地市场分析报告(主要是内部使用)的基础上,从去年开始对报告的内容、结构进行了增补和调整,在表格分析的基础上增加了比例图分析法,着重从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进行分析,并对土地市场的走势进行了预判。今年开始,分析报告由原来的年报分析改成了半年报分析,一年两期,并且编辑成册,彩色打印,增加了报告的时效性、完整性和美观度,同时,从去年开始,我们的报告定期提供给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为领导掌握行情和进行决策提供了必备的参考。
(二)矿产资源管理
淄博市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已开发利用的矿种17种。全市共有矿山企业223家,其中固体矿山212家,二氧化碳气1家,矿泉水9家,地热1家。固体矿山中煤矿18家,铁矿30家,耐火粘土矿18家,陶粒用粘土1家,饰面用花岗岩矿4家,各类石灰岩矿103家,建筑用砂及砂岩6家 ,建筑用砖瓦粘土、页岩32家。
淄博市范围内共有探矿权28个,按发证权限分:部发证2个、省厅发证26个;按矿种分:铁矿20个,煤矿2个,地热、方铅矿、金、多金属、铜、方解石矿各1个;按分布区域分:28个探矿权中,沂源县12个,临淄区8个,博山区3个,淄川区2个,张店、桓台、高青各1个。在我市28个探矿权中,铁矿项目最多,占探矿权总数的71.4%。2013年全市共投放探矿权4个,全部为地勘基金项目,其中铁矿勘查项目3个,地热勘查项目1个。2013年全市灭失探矿权3个,全部为铁矿勘查项目,其中办理注销手续1个,到期未延续2个。
2013年,我们利用省级财政资金开展了淄博市中心城区城市地质调查(313万元)、淄博市1: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293万元)、淄博市张店区1:5万城区及周边地热地质普查(390万元)等三个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力争为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提出合理对策和建议,为生态淄博建设提供翔实地质资料。目前三个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全面启动,其中淄博市张店区1:5万城区及周边地热地质普查项目已进入关键的钻探施工阶段。
(三)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1、“数字淄博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圆满验收。数字淄博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我市权威、统一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于2013年8月顺利通过验收,获得了国家局领导的高度认可,人民网、新华网、齐鲁晚报等国内各大媒体争相报道。淄博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区县“天地图”全覆盖,至少为8个区县节省建设资金约4000万元,弥补了区县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不足无法依靠自身实力建设天地图的缺憾。“天地图·淄博”通过三链路接入,实现了与国家节点和山东省平台的双向聚合。
淄博市建成了全国第一个市级地理信息专用网络平台,扩展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方式,实现了有线、无线地理信息全覆盖,为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奠定了基础。平台已与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科技管矿系统等21个单位的28个应用系统完成对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成功列入“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城市。智慧城市是数字城市必然的发展方向。随着数字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以及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逐步发展和成熟,智慧城市建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2013年8月4日,数字淄博地理空间框架圆满验收。以此为契机,淄博市最终于成功成为全国第一批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试点城市。目前,仅有太原、广州、徐州、临沂、郑州、重庆、武汉、无锡、淄博、宁波10个城市列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智慧城市建设试点计划。
3、进一步完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截止数字淄博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验收,完成了淄博市建成区680平方公里1:500、中心城区周边500平方公里1:2000及全市1:10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采集了12万条地名地址数据,建设了中心城区30平方公里三维模型数据。
为了满足智慧城市建设的需要,2013年我局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进行了进一步扩充和完善,主要包括: (1)四城区航空摄影及DOM、DEM数据库的建设。淄川、博山、周村、临淄城区共202.5平方公里0.05米分辨率的航空摄影测量,完成1:500DOM、DEM数据库建设。(2)全市域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已对全市域5285平方公里(扣除各区县城区及张店全区域)进行0.2米分辨率航空摄影测量,相应DOM、DEM已制作完成,计划于2014年底完成DLG数据制作。(3)城市三维模型制作。结合实际应用需求,在数字城市建设的张店区30平方公里三维模型基础上,又对淄川区50平方公里中心区进行了三维城市建模。(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基础测绘成果的现势性是基础测绘实用价值的体现,为保证数字淄博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中的数据体系内容新鲜、实用,符合与国家、山东省天地图的服务聚合要求,需要对淄博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进行持续年度更新。目前,对2012年生产的淄博市680平方公里1:500DLG数据更新工作已基本完成。
(四)国土资源秩序及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及其变化趋势
今年,全市共发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31起,涉及土地面积29.79公顷,耕地7.99公顷;其中本年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67起,面积12.78公顷,耕地3.92公顷;历年隐漏土地违法违规案件64起,面积17.01公顷,耕地4.06公顷,已全部立案,结案93起;处理上年度未结案37件,已全部结案。全市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4件,全部为越界开采案件,已全部结案。
通过分析2013年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数据,我市违法违规用地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违法案件发现后立案率高。今年发现的131起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全部立案查处;二是企事业单位,村、组集体和个人违法所占比重大。企事业单位违法31起,面积8.88公顷,起数和面积分别占违法总量的23.66%和29.81%;村、组集体违法占地41起,面积11.32公顷,起数和面积分别占违法总量的31.3%和38%;个人违法占地59起,面积9.59公顷,起数和面积分别占违法总量的45.04%和32.19%;三是历年隐漏案件较多,今年新发现的131起土地违法案件中,有64起属于历年隐漏案件。
2、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一是征地补偿程序透明。在征地工作中严格把好征地公告、附着物清点、补偿标准、推行“阳光征地”,实行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工作人员、咨询投诉渠道“五公开”,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给被征地农民以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坚持“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配合、合力征收”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国土、财政部门,相关镇、村、土地联产承包户或土地使用权人、勘测定界承担单位及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的项目单位人员,共同对拟征收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国土、财政、人社部门、被征地村(居)四方共同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二是健全征地补偿安置体系。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公布的《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鲁价费发[2006]269号)文件执行。实施三年来,我市在各项征地建设中,严格把关,自觉执行标准,做到了同地同价,有效维护了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过实地调查、科学测算、专家评估、组织听证等程序,于2012年重新修订,并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原标准平均上浮15%以上,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制定出台了我市新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新标准较原补偿标准平均上浮40%以上,房屋等项目的补偿标准上调100%以上,较好地维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并上报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多途径、多形式的补偿安置模式,形成了以货币补偿为主体,社会保障为后盾,就业培训为支持,留地安置和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立体化补偿安置体系,极大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权益。推行留地安置。给被征地村集体预留一定比例的发展用地,使被征地农民有地所依,自我发展,实现了“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目标。三是强化监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运作。土地批准征收后,依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根据“镇管村用”的原则,设立财政专户,专人负责,统一存储,并按各村(居)分列明细账目,实行独立核算,定期公示资金使用情况,切实保障了资金安全运行。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引入征地工作流程,实行多方全方位监管,配合全市减轻农民负担检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以开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清查整改工作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对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线索问题、涉及征地有关文件等进行了全面清查整改。通过清查整改,督促区县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认真核查问题线索,废止相关不符合现行法规政策文件,建立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
3、地质灾害防治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情况。通过市区(县)两级的排查核查,确定我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76处,其中,崩塌97处,滑坡34处,泥石流3处,地面塌陷、地裂缝42处,地质灾害易发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8.3%全市组建了380人参与的五级(市、区县、乡镇、村居、监测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市国土资源局依托淄博地环站、淄博地勘院组建了2支12人的专业应急求援分队;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落实了主汛期(6月-10月)三级(市局、分县局、国土所)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二)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分析。(1)天气形势分析。我市每年都有一段多雨的季节,往年正常的雨季是七月下旬到八月上旬,而今年雨季提前到了六月下旬到七月上旬,和常年同期相比,今年主汛期降水量大,大部分区县的的降水量已突破同期历史极值,个别区域出现连续强降水的极端天气较多。因此,在极端天气常态化的趋势下,如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我们以后防治工作的重点。(2)灾害类型分析。从以往地质灾害的类型看,每年7月-9月份,我市因第四系黄土层地质条件变化而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占已发地质灾害的67%,由采矿等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占已发灾害的33%。因此,强降水天气和连续降水天气下防止崩塌、滑坡和地面塌陷仍然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3)灾害成因分析。从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成因看,因修路不合理削坡原因引发地质灾害1起,因建筑工程(包括民房)选址不当和开挖坡角等原因引发地质灾害3起,因采空区塌陷原因引发的地质灾害2起,且有上升的趋势。因此,对农村民居选址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采空区调查与治理是今后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方向。(4)灾害地理位置分析。从以往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区域位置上看,发生在南部山区地质灾害有4起,发生于地下开采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2起。因此,南部山区和矿山开采区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治区。综上所述,在强化极端天气常态化趋势下,我市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南部山区因局部强降水而引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和采空区范围内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是我市常见的地质发生形式,尤其要积极应对因采空塌陷造成的地质灾害。
二、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一是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不得不占用部分耕地;二是产业结构调整对耕地的侵蚀,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殖和发展林果业与国家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政策相违背;而我市过去城市化发展的速度较慢,现在正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发展战略,城镇建设对基本农田稳定的影响越来越大,建设占用和保护耕地的矛盾日益严峻。基本农田保护保护率太大,限制了城乡建设的发展。《土地管理法》规定省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率在80%以上,目前我市耕地面积和基本农田面积已经非常接近,建设受到的限制太大,反而不利于耕地的保护。有些基层领导干部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视程度不够,违法占地现象还时有发生,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投入相对不足。
(二)节约集约用地势在必行
我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资源约束加大、发展空间不足的矛盾进一步突出,土地资源日益稀缺。我市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74亩,远低于1.07亩的全省平均水平,是山东省人均耕地面积最少的市。省厅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远远不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破解“两难”,节约集约用地势在必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必须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利用、循环利用”的方针,坚决制止粗放供地,做到低能耗、高产出。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形成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国土资源节约机制。
(三)矿产资源开发管理问题
当前在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简单粗放,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露天开采小矿山数量多、布局散、技术力量差,且急功近利,多以出售矿石原料和初级矿产品为主,对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低,造成资源利用率低,提供的税费也相对较少。如耐火粘土的开发,目前就是将开采的原矿石运至加工企业深加工成陶瓷工艺品、地板砖、耐火砖等产品上市,高附加值未能在我市实现。又如石料行业,多数业主直接采用爆破等落后的原始开采手段,成材率低,资源浪费严重,产品价值不能完全体现。再如地热资源利用处于刚起步阶段,利用率较低,存在地热资源浪费和潜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二是新办采矿权行政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简化。三是从制度层面缺乏规范液体矿产开发利用、回灌、废水排放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不利于液体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四)执法监察力度需继续加强
一是个别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执行还不够到位,部门联动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个别地方违法违规用地依然时有发生。通过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各区县的违法用地均得到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但个别区县还有零星违法用地发生,尤其是个别村民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养殖场或以搞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耕地建厂房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三是土地执法监察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当前各区县执法监察大队普遍存在执法人员偏少,尤其是基层国土所(执法中队)力量比较薄弱,使某些土地违法行为难以从源头上得到遏制。从目前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各级为确保经济增长,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将大量增加,为使项目尽快落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甚至未报即用等违法违规问题可能会出现;利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农房改造、在城乡结合部建“小产权房”等违法占地问题,已有所显现,今后一个时期将会进一步突显。
三、工作和政策建议
(一)强化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把国土资源管理纳入对各区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建议加快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在不破坏土地耕作条件及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果业及挖塘养鱼等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调整,其土地仍视为基本农田。在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前提下,限制设施农用地新占其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鼓励新上的畜禽养殖项目尽量利用原有的场地。对于新占耕地的项目,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先补后占。
(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探索资源利用新途径
完善出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政策配套文件,逐步健全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通过合理安排指标,严格用地标准控制,积极鼓励企业内部挖潜存量,通过“腾笼换鸟”、“零地技改”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对企业长期低效利用的土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重组、重整,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行开发等多种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
(三)合理布局优化环境,提高矿产管理水平
一是加大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坚持规模化、规范化、节约化、产业化的发展方向。继续按照“矿山布局趋于合理、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的总体目标,强化政府引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企业采用科技创新技术,走精深加工的路子,提高产品附加值,进而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促进矿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对竞争性出让取得采矿权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程序。三是加快出台液体矿产开发利用方面的技术规范。液体矿产中的地热资源作为新型能源,其开发将给经济建设带来巨大的效益,但同时如果开发过度和排放不当也会造成地面沉降、土壤破坏和地下水质污染等严重后果。因此,建议出台液体矿(地热、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大纲、回灌技术标准和废水排放标准等技术规范,为液体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建立全程监管机制
继续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探索组建由国土、监察、公检法等部门参加的国土资源联合执法办公室,专职推进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真正建立以共同责任为重点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严格按照“六个该”要求,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执行到位,不断巩固和提升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在集中力量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同时,进一步理顺执法监察体制,继续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健全完善以国土所管辖区域为单元格的国土资源网格化动态巡查机制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追究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的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