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关于公布桓台县三级古树名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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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583934/2023-539559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10-16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
古树名木是大自然留给人类极为珍贵的物产资源,也是悠悠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有生命的无价之宝,有着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古树名木见证了自然地理和人文历史的变迁,是研究当地人文、历史文化的重要书籍,被誉为“活档案”、“活文物”、“活化石”。桓台县人民政府起草公布桓台县三级保护古树名录,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是严格落实《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古树名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古树名木保护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一、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2021〕7号)、《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制定。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规定,古树名木实行分级认定、保护,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布。
二、古树认定
根据《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2021〕7号)通知要求,我县于2022年开展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通过现场勘查、GPS定位、逐株建档的普查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统计登记、建档、认定。根据认定结果,桓台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申请公布桓台县三级保护古树名录。
三、文件内容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三级古树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布。该文件对全县16株三级保护古树经认定和公布,将依法划定保护范围。
下一步,根据需要设置保护设施,设立保护牌;确定养护责任人,对古树实行日常养护,必要时进行专业养护;禁止损害古树行为,打击破坏古树犯罪活动。依法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