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索引号: 11370321MB28583934/2023-52137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2-23 发布机构: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发布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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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执法机构设置:执法监察科

办公地址:桓台县中心大街729

联系方式:0533-8210387

电子邮箱:htxgtjzfd@zb.shandong.cn

二、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详见附件

三、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桓台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桓台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278087

信函投诉: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3房间

邮编:2564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桓台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桓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14 房间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33-6270026

 真:0533-8210301

行政诉讼机关:桓台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桓台县索镇建设街 3018 号

邮政编码:25640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联系电话:0533-8262001

 传真:0533-8263301

 

 

 

 

 

 

 

 

 

 

 

 

 

附件:

桓台县自然资源局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清单

执法职责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办理时限

裁量基准

执法权限
(执法类别)

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

自然资源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山东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行政处罚:发现制止立案调查取证调查处理意见告知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调查取证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