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自然资源局
标题: 落实“一次办好”项目清单工作情况
索引号: 11370321MB28583934/2018-1961247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11-06 发布机构: 桓台县规划局

落实“一次办好”项目清单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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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桓台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一次办好”事项梳理公布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桓台县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此本次通知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 “一次办好”事项梳理工作已完成,由编办统一在网上进行公示。

一是高度重视此次梳理工作,积极与编办进行沟通对接,遇到问题及时汇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列入事项完整、准确,流程规范、材料清晰,拆分过程做到细化、实化,每个拆分成的办理项都是可直接办理的具体事项,切实提升了办事便利度、快捷度和企业群众满意度。

二是按时完成梳理任务,结合现有的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县规划局共梳理出15个行政审批事项和2个公共服务事项,对部分办件量大的事项根据用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类型拆分成了最小颗粒,明确了事项名称、服务对象、申请材料、承诺时限等具体内容,切实将“一次办好”要求落到了实处(具体见附件1一次办好事项清单)。

(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强化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调整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和“一次办好”清单等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将调整情况报编办备案,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清单公布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服务指南更新后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印刷。

(三)精简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方便广大群众

桓台县规划所有规划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对业务审批进行流程再造制度,加强管理。试行“路条”工作法,一是对于县政府既定项目,在发改、土地等材料还不完备的情况下,以出具规划办理意见的方式,为其他部门提供参考,同时启动规划延伸服务。

二是对于政府已经明确用地投放意见、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土地部门预审(界址)意见的项目,实行“容缺受理”、“方案预审”和“预放线制度”,通过出具证明等方式保障项目后续设计等环节工作压茬推进。

三是对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实施规划审批容缺预审,印发了《淄博市规划局规范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规划审批容缺预审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容缺预审的条件和办理流程,同时制定了唯一用地意向单位的说明性文件和建设项目预审说明的范本,为容缺预审机制提供了制度支撑,进一步缩减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极大的推进了企业投资项目的落实落地,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贡献。对利用原有厂房实行技术改造,不增加建筑物、构筑物的项目,出具规划意见明确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

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削减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淄编办[2017]7号)要求,逐条进行梳理并制定了落实意见,明确了规划许可的前置、并联和后置审批事项,以及部门间征询意见范围和不需要办理规划许可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一律取消了审批。

五是根据淄博市规划局《关于认真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通知》,结合前期对规划审批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征询意见反馈情况。一是对已经取得土地权属的项目,涉及的评估评审事项属于规划许可后置事项,在办理规划许可前不应列入前置事项,如压覆矿产、采空区等。二是建筑工程验线确认前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对无法律明确依据的一律不得列入许可前置或证明事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1、未完全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未建立电子报批系统,现阶段无法实现全程网办。

2、规划审批行为是属地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的具体行政措施,地域特征明显,不能全市通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速增效,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探索项目规划手续办理由容缺受理向承诺审批的转变,在具备条件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以及财政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探索试行承诺审批制度,尽快形成工作方案。

二是学习借鉴先进地市的成功经验,建立技术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和电子报批系统,争取实现全程网办,最终实现“只跑一次”。三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跟进各项业务培训,解读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知识更新频率。加强与市局和其他区县规划局之间的工作交流,学习经验、借鉴教训,总结更好的处理方法,促进其业务能力的提升,保障基层的承接能力,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到位、效率高,从而塑造出一支更高水平的规划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