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1-520794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6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发布日期: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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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章;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三)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科技示范基地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申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各镇、各部门的重大环境问题;参与跨区县、跨流域环境问题的调整处理;调查处理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参与协调邻区县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县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编制、审核城市总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县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组织、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九)编制全县环境监测、环境信息规划及计划;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事故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参与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县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一)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全县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县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和协调各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十三)承办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