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单位职能及执法岗位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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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913J/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1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单位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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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辖区内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减排目标,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实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编制并实施县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负责提出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三)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负责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负责辖区内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监督管理辖区内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等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配合建设、管理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配合做好生态环境系统业务信息化相关工作,按 要求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开展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辖区生态环境信息,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八 )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辖区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落实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辖区内碳排放权交易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落实属地执法责任。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的贯彻落实,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有关要求。 (十一)承担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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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岗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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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联系电话 |
行政许可科 |
(一)承担授权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负责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工作。 (二)完成市局行政许可科、市局总量控制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
8211822 |
大气环境科 |
(一)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恶臭、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及清洁生产等工作。 |
8182219 |
水与土壤环境科 |
(一)负责辖区内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8186219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 |
(一)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完成市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交办的相关工作。 |
8186209 |
环境监察大队 |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法对所管辖区域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二)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所管辖区域内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 (四)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全县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调度和考核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
8185251 |
环境监测站 |
(一)负责对本县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监测,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监测,编报环境监测月报、年报和年鉴,定期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送监测结果。 (二)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三)参加县内应急事件、污染事件的监测、调查,为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等提供监测数据。 (四)负责排污单位治理设施监督监测。 (五)负责环境监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工作。 (六)负责县局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安排的其他监测任务。 |
8187564 |
环境监控中心 |
(一)负责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管理、质量控制。 (二)负责环境监控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 (三)完成市质控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
822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