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br/>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18-1390590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2-28 发布机构: 桓台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br/>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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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要求,全201822890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镇办第一时间将应急指令书面通知到辖区内相关企业,积极落实网格员应急驻厂制度,对重点大气排放企业进行实时监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及时发布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落实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二、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整改。铸造行业熔铸工序实施停产。陶瓷、耐火等行业实施停产(电炉除外),陶瓷、耐火材料行业中连续生产的窑炉确实无法立即停产的执行错峰生产方案,确保相关企业冬季采暖季停产超过60天。PVC 手套行业限产50%,以停产生产线数量计。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中未全面改用水性漆、水性胶、水性涂料或水性墨的企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生产线实施停产。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范围内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绿化、市政等工地的施工作业。适当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停止所有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等停止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建成区及国省道禁止国(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企业使用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重型货运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下午15: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htxhjyj@126.com,直至预警解除。

 

桓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桓台县环境保护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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