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环境违法不予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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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913J/2026-558000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5-0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 2026年4月16日--4月30日一般程序案件 | |||||
| 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人名称 | 受案时间 | 违法类型 | 运用法律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
| 淄环不罚〔2026〕08001号 | 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 | 20260312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专项处罚裁量表(三)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2,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不予处罚情形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 202604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