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环境违法处罚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6-558805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6-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环境违法处罚

发布日期: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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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6月16日--6月30日一般程序案件
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人名称 受案时间 违法类型 运用法律 应处罚金 罚款金额(万元)
淄环罚〔2026〕08005号 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 20260325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案 根据桓台县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转办的淄博齐林贵和热电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pH日均值超标线索,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6年2月12日废水总排口pH在线数据,日均值为10.4,废水总排口pH数据不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pH日均值为6-9的要求。经核查,该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情况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专项处罚裁量表(四)水污染防治类序号5,应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伍佰元整。鉴于该公司主动申请实施生态修复,履行生态赔偿责任,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已足额缴纳生态赔偿金,并采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方案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八条从轻或者减轻情形(五),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处罚款人民币拾万元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