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 (受理编号D2SD202108290013)销号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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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913J/2024-54428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桓台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
(受理编号D2SD202108290013)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2SD202108290013)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
淄博市桓台县新城镇新立村,2015年村西北方向的砖窑的土被挖掘,后填埋炼铝的废渣,和炼铝的煤灰,认为煤灰和废渣污染地下水,2015年当地市民面对面栏目投诉后一直无人处理。
二、整改目标
加强对新立窑湾的日常巡查监管,杜绝出现随意倾倒现象。
三、整改措施
持续加强对新立窑湾的日常巡查监管,杜绝出现随意倾倒现象。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1、新城镇已加强对新立窑湾进行日常监管巡查,未发现随意倾倒现象。
2、新城镇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〇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对现场进行专项调查,该单位于2021年10月出具了桓台县新城镇新立窑湾地块填埋物专项调查报告,调查发现共三个区域揭露赤泥分布,建议赤泥按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开挖外运处理。截至2023年12月赤泥清理拉运完成,共计清运6710.97吨。新城镇委托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验收评估,并于2024年1月出具了治理效果验收报告,根据报告结论,该地块赤泥填埋物已清理完毕,相关土壤监测项目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建议该地块在建设和后期投入使用过程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工作。
以上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5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反映。
联系人:王希军 联系电话:0533-8188079
邮 箱:htxhbjdcb@zb.shandong.cn
联系地址:桓台县兴桓路1433号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