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2年02月0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0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2年02月0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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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斯特恩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5000套铁艺制品项目、淄博昌顺化工设备厂压力容器技改项目、淄博仕杰搪瓷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基纳米超强耐酸复合功能材料制造项目、山东新泉暖通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涂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0208日-202202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电子邮箱:htxhbjxkk@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年产15000套铁艺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起凤镇工业集聚区乌北路58

山东斯特恩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起凤镇工业集聚区乌北路58号。租赁现有厂房,在1生产车间布布设切割机、电焊机、喷塑机、固化炉等设备共计13台;在2生产车间布设抛丸机1台。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固废间、危废间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文件柜7000套、毛巾架3000套、园林标牌5000套。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项目在运营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抛丸、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及固化加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切割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移动粉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焊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加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C33)标准要求(50mg/m32.0kg/h);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切割下脚料及颗粒物、焊渣、焊烟净化器收尘、滤芯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五、起凤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压力容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唐山镇邢家工业园淄博昌顺化工设备厂现有厂区内

淄博昌顺化工设备厂

山东普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唐山镇邢家工业园淄博昌顺化工设备厂现有厂区内。新建抛丸车间1座,购置抛丸机1台(套)。项目建成后,新增产品的抛丸除锈加工工序,年产A2类压力容器2500t,全厂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项目在运营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负压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器收集尘、废钢丸均集中收集后外售。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申领工作。

五、唐山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3

金属基纳米超强耐酸复合功能材料制造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苇河村张田路1288,淄博仕杰搪瓷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淄博仕杰搪瓷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苇河村张田路1288,淄博仕杰搪瓷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拟利用现有车间,依托现有混料机、球磨机、振荡筛等设备,新购置球磨机3台。项目投产后年产金属基纳米超强耐酸复合功能材料2000吨。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运营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混料、球磨、筛渣、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和管道收集,进入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值:10mg/m3;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

2.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粗渣、除尘器收尘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变更工作。

五、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4

金属表面涂装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起凤镇工业聚集区,起凤镇新泉暖通工业园B02厂房

山东新泉暖通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起凤镇工业聚集区,起凤镇新泉暖通工业园B02厂房。技改内容主要将现有B12厂房内喷涂生产线搬迁至B02厂房,并将喷塑及烘干工序升级为一体化先进生产设备,新购置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5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喷涂面积达4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项目在运营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废暂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变更工作。

五、起凤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