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2年02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2-21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2年02月2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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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成品罐及装卸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山东齐岳新材料有限公司聚偏氟乙烯树脂板材、棒材生产项目、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3t/h蒸汽热源机配套公用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0221日-202202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电子邮箱:htxhbjxkk@zb.shandong.cn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备注

 

1

 

成品罐及装卸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汇丰石化现有厂区内。拟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

山东汇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汇丰石化现有厂区内。拟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对公司R306R307R309R31042600立方米储罐罐功能进行改造,罐体不变,改变储存介质,将原有98号组分汽油装车线(DN150)改为甲醇卸车进罐线,将闲置栈台(6号、7号)改为甲醇卸车,增加两台卸车泵及两套卸车鹤管(均利旧),新增DN200甲醇装车线350米,与原石脑油装车泵(P610P611)连接,利旧石脑油装车出泵线进行装车;将原98组分汽油调和线(DN150)改为甲醇火车卸车线,将原98组分汽油调和线与铁路2股柴油卸车跨接,实现甲醇卸货车功能。购置仪表设备等10余台(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甲醇周转量120000吨。项目总投资12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项目在营运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拟建项目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减少大小呼吸的产生量,罐区和装卸车区废气经罐区现有油气回收装置(活性炭吸附+3级冷凝)处理后,引至现有RTO装置焚烧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DA023)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2. 拟建项目无废水产生。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必须按协议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做好记录,严禁擅自排放、倾倒。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变更工作。

五、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2

聚偏氟乙烯树脂板材、棒材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56号(桓台县无机复合高新材料产业园)12号厂房

山东齐岳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典图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56号(桓台县无机复合高新材料产业园)12号厂房。拟建项目租赁构筑物面积1500平方米,购置混料机、双螺杆挤出机、冷却机、烘干机、切粒机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8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聚偏氟乙烯树脂板材、棒材720吨。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运营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2.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及光大水务(淄博)水质净化三分厂进水水质要求。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石蜡杂质有专门厂家回收;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不得随意弃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变更工作。

五、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

 

3

13t/h蒸汽热源机配套公用工程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石化北路3号、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东院区

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石化北路3号、淄博德信联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东院区。拟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不新征土地,对公用工程蒸汽供应进行改造,增加一套13t/h蒸汽热源机,改为两路蒸汽热源,保证蒸汽供应持续稳定。燃气蒸汽热源机最大产汽量13t/h,最高工作压力1.2Mpa,蒸汽热源机系统包括主机、燃烧机、自动电控柜、水泵、蒸汽储气罐、水罐等。由淄博贝欧燃气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管道供气。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项目在营运期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

1.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2.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两级反渗透系统产生的废水、热源机排污水,经城镇管网排入淄博光大水务三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及淄博光大水务三分厂纳管要求。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该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做好排污许可证相应变更工作。

五、新城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

企业已自行开展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