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3年09月0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3-53851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3年09月0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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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中汇物流实业有限公司成品罐及装卸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91日-2023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子邮箱:ht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成品罐及装卸设施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桓台县汇丰石化现有厂区内。

山东中汇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一、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桓台县汇丰石化现有厂区内。技改内容为:项目无需新增土地,对车间R308R311 R315R31642600m3储罐罐功能进行改造,利旧原有P-608/609装车泵与原汽油装车线连接,利用8#9#装车位实现甲醇装车,新增甲醇卸车泵P-08/0910# /14#卸车鹤管作为甲醇卸车设施,新敷设条DN150甲醇卸车进罐线,增加两台卸车泵(利旧一台石脑油调拨泵402/2 )及两1卸车鹤管,实现甲醇卸车功能,购置设备9台(套)。本项目为储罐项目,不涉及生产活动,无产品产生。项目总投资180.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以下要求:项目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减少大小呼吸的产生量,罐区和装卸车区废气经罐区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后引至汇丰石化现有 RTO 装置焚烧处理后经过 15m 排气筒排放依托油气回收装置主要工艺为活性炭吸附+回收冷凝,设置气液分离罐、活性炭罐、制冷机组,回收甲醇至回收罐区暂存,汇丰石化回用。项目罐区大小呼吸废气、装卸车废气最终引至汇丰石化现有污水处理站 RTO 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 RTO 烟气排气筒废气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 1 标准要求(VOCs 60mg/m3 3kg/h;甲醇 50mg/m3)。无组织 VOCS 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甲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97-1996)表 2 标准限值要求。

2.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罐区涉及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汇丰石化污水处理场废水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表 1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油气回收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及时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六、果里镇人民政府、桓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