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4年01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4-542477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4年01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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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塑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塑料片材项目、淄博市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桓台分公司保温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118日-202401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子邮箱:ht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塑料片材项目

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太极路90号(淄博熙光赢铁路设备有限公司院内)

淄博塑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太极路90号,淄博熙光赢铁路设备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购置混料机、挤出机、三辊压光机、切边机等设备,建设3条塑料片材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为混料、电加热挤出、三辊压光、切边、收卷、包装。项目建成后,年产5000吨新型环保塑料片材。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1.项目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工序、三辊压光工序产生的VOCs,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限值。

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间接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一步处理。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为5-8mm碎片后,返回混料工序使用;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2

保温管生产项目

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368

淄博市清洁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桓台分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368号。项目占地面积2555平方米,租赁现有厂房,新购置注塑(发泡)机、串管机等主要设备2台(套),外购钢管、PERT管、异氰酸酯、组合聚醚等主要原辅材料,经套管、发泡等主要工序生产防腐保温管,主要用途为供热管道。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各型号防腐保温管5000米。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1.项目发泡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有机废气排放限值,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一步处理。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原料空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