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4年01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4-542600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4年01月2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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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恒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125日-202401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子邮箱:ht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果里镇侯庄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西510

淄博恒基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现有一座车间,新购置280m3水泥筒仓、水稳拌合站、装载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水稳拌合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水稳料10万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1.水稳拌合站上料粉尘、拌合粉尘收集后送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 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无组织排放; 原料仓库密闭设置,仓库顶部设置水喷淋装置,定期洒水降尘,设置2台移动式雾炮机在原料卸料时喷洒水雾,达到抑尘的效果。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等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完善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