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4年03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4-543270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4年03月13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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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博海粟石墨制品有限公司球形石墨粉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0313日-202403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子邮箱:ht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球形石墨粉体建设项目

项目新建地点位于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一路1216

淄博海粟石墨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地点位于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一路1216号,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600m2,购置新型球形石墨粉体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2万吨球形石墨粉体。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设备及工艺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1. 本项目拆包采用全密闭自动开包机,立式筒型料仓及气固分离器内置高性能滤筒,经系统排出的气体为洁净空气,且生产过程全封闭、负压气流输送,因此生产过程无粉尘外排;卸料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无组织逸散于车间内。营运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除杂过程产生的杂质、废包装袋均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一般固体废物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严防噪声扰民。

5.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完善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监测计划。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