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4年4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4-54360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4年4月1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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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佰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智能家具建设项目、山东森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四氟乙烯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日-20244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子邮箱:ht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年产10万套智能家具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二路888号。

淄博佰仕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淄博嘉泽瑞安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工业二路888号。租赁山东齐家家有限公司现有空地,拟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建筑物,新购置单片锯2台、万能摇臂锯8台、细木工带锯机11台、木工平刨2台、推台锯3台、精密数控雕刻机2台、木工镂铣机2台、台式木工钻床5台、海绵直切机1台、海绵平切机2台、海绵排气机1台、空压机2台、水帘机2台、缝纫机260台、片皮机5台等主要生产设备。主要工艺流程为外购板材下料、木加工、组装框架、框架喷漆、粘贴海绵、人工修剪装配、质检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年产智能家具(主要产品为沙发)10万套。项目总投资3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下料、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微负压)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喷漆、烘干工序均在密闭沙发喷涂生产线内,产生的漆雾颗粒、VOCs经负压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白乳胶粘贴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微负压)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要求;运营期厂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空水性漆桶均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白乳胶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漆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下料、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微负压)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喷漆、烘干工序均在密闭沙发喷涂生产线内,产生的漆雾颗粒、VOCs经负压收集后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白乳胶粘贴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微负压)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要求;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要求;运营期厂内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物、空水性漆桶均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白乳胶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性漆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7.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

 

2

聚四氟乙烯制品项目

拟建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

山东森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文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新建厂房,拟购置吨压机、烘箱、混料机、铣床等5台设备,主要原辅材料为PTFE颗粒,主要工艺为投料、模具压制、电烘箱烧结、模具整型、加工成型、包装入库。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聚四氟乙烯制品200吨。项目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烧结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控制要求。厂界 VOCs 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淄博河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3.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不合格产品、下脚料均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原料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要求、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