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4年4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4-54413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9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4年4月29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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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凯齐电磁线有限公司高性能电磁线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9日-20245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子邮箱:ht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高性能电磁线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泰山路448-1号车间。

山东凯齐电磁线有限公司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新购置立式漆包机、卧式漆包机、中拉机、小拉机等生产设备10台(套)。车间内西侧设置2台立式漆包机和2台卧式漆包机,项目为一体式漆包机,主要包括放线、退火、降温、涂漆和烘焙、冷却、表面润滑、收线工序。车间内东南侧设置中拉机、小拉机、拉丝油池、降温水池、危废间,南侧设置半成品区,东北侧设置原材料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仓库、质检室、办公室,北侧设置1台变压器。项目建成后,年产高性能电磁线1500吨。项目产品主要用于一般电机、电器、仪表、变压器等工作场合的绕组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设备、产品方案、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书)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1.项目拉丝工序铝拉丝油使用过程产生的VOCs经密闭收集管道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仓库、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输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漆;漆包机退火工序产生的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各对应漆包机自带的二级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有组织排放;涂漆、烘焙、冷却产生的VOCs、酚类、二甲苯、臭气浓度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各对应漆包机自带的二级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有组织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9)表2中排放限值;酚类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控制要求。VOCs、二甲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项目铝拉丝油降温用水采用外购纯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铝线降温产生废水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暂存后排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行深度处理。

3.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铝线头、废漆包线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塑料袋由供货厂家回收;铝泥、废铝拉丝油、废拉丝模具、降温废水、废含漆滤芯、废含漆毛毡、废模芯、废含油毛毡、废包装物(包括废绝缘漆桶、废拉丝油桶、废表面润滑油桶、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铝线、废机油、废劳保用品及含油废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过滤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防控。企业须规范完善厂区的三级防控体系,并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建立与园区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6.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

7. 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排放不同种类污染物的废气在合并排放之前应分别设置规范的监测孔进行废气达标情况监控。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宣传栏;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8.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

三、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有关要求,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自主验收。

四、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应当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淘汰的设备、产品和工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