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4年7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4-546663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4年7月24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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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韵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书刊精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724日-20247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子邮箱:ht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书刊精装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寿济路14666

山东韵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山东韵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办公楼、供水供电及辅助设施,在项目工艺、原辅材料不变的基础上,将现有27台老旧印刷机拆除,新购印刷机17台,新增全自动胶装联动线、自动打包机、码垛机、智能等设备,同步将现有生产线改造为自动输送,减少工序间的人工操作,实现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年装订、印刷书刊240万令。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本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305-370321-89-01-444033)。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一)项目印刷车间中印刷工序废气、油墨清洗剂废气以及平装车间热熔胶订工序废气、预涂膜覆膜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精装车间装过程热熔胶订环节废气、预涂膜覆膜废气经管道全部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碎纸车间碎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有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4部分:印刷行业》(DB37/2801.7-2017)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二)冲版废水经水循环处理一体机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葛洲坝水务(桓台)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废包装袋、纸张废边角、废PS版、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水性胶桶集中暂存后由厂家回收;废显影液、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擦机布、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