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8月2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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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913J/2024-547271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28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东广宝汇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萤石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电子邮箱:ht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年产7万吨萤石球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工业二路1566号。 |
山东广宝汇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工业二路1566号。租赁现有车间,新购烘干窑、压力机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16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萤石球70000吨。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玻璃制品2900万只、陶瓷制品100万只。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本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7-370321-89-01-518190)。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一)预烘干废气、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上料、破碎、筛分、装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料仓进料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由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上料、破碎、筛分、装料、料仓进料粉尘中的氟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预烘干、烘干废气中的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375-2019)表1工业炉窑大气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项目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处理。 (三)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废吨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喷淋泥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