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9月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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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MB2865913J/2024-547441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太极工业搪瓷有限公司特材装备制造项目、淄博瑞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性彩钢涂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电子邮箱:ht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1 |
特材装备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工业园内建龙路98号。 |
淄博太极工业搪瓷有限公司 |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工业园内建龙路98号。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9公顷,新建建筑物18617.46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激光切割机、等离子切割机、卷板机、自动焊机、抛光机、管板焊机、激光焊机、直流、交流焊机、气创焊机、氩弧焊机、行车、滚轮操作架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00台金属压力容器。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311-370321-89-01-956671)。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一)项目下料、组对焊接、内抛光、外表面抛光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米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进一步处理。 (三)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尘、焊接废料、废砂带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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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彩钢涂料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建龙路88号。 |
淄博瑞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建龙路88号。租赁现有厂房建筑面积为3920平方米。购置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190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水性彩钢涂料20000吨。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本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7-370321-89-01-66036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
二、项目在营运期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以下要求: (一)A型水性彩钢涂料生产(1#车间):加料、高速分散过程产生的颗粒物、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布袋除尘器+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研磨过程产生的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色浆装入密封桶、人工称量、调色、检验、包装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B型水性彩钢涂料生产(2#、3#车间):加料、高速分散过程产生的颗粒物、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2#布袋除尘器+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研磨过程产生的VOCs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色浆装入密封桶、人工称量、调色、检验、包装过程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进入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 (二)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水质净化三分厂处理。 (三)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废包装外袋袋收集后外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回用于生产;废包装内袋、废包装桶、废丝卷、废机油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劳保用品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