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标题: 2024年9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MB2865913J/2024-54752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

2024年9月10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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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智冷电器有限公司制冷展示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10日-20249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533-8227076

子邮箱:hthbglk@126.com

通讯地址:桓台县便民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564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制冷展示柜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工业二路899号。

淄博智冷电器有限公司

山东腾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工业二路899号。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购置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喷涂机、发泡机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27(),外购不锈钢板、镀锌板、聚酯粉末涂料、发泡剂(组合聚醚、异氰酸酯)、R290制冷剂等主要原辅原料,经开料、折弯、喷塑、固化、发泡、组装等工序生产制冷展示柜。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制冷展示柜1000台。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设备及工艺流程详见环评报告表)

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408-370321-89-01-143406)。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在桓台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根据环评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项目按申报工艺、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一)项目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固化、发泡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RCO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激光切割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自带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固化、发泡工序产生的有组织VOCs和厂界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 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控制要求。

(二)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边角料、焊接废料、废包装物、滤芯除尘器收集粉尘、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制冷剂钢瓶和完好的发泡剂桶由供货厂家回收再利用;破损的发泡剂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和焊接烟尘净化器收集烟尘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项目要对高噪音设备采取减震、消音、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五)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六)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落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制度。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证排污。

(七)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有关要求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环保治理设施标示牌。

(八)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经查实须立即停产整改。